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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鹏
家园当年制造虚假房贷相似,以车贷名义借
的4亿元现金被迅速转移。之后不久,作为贷款主
的担保公司则被转予他人,但事后的调查表明,接盘人对担保公司4亿元车贷的或有债务毫不知情。截止到2006年有关
门调查黄氏兄弟时,其中2亿元到期车贷已经偿还,另有2亿元尚未到期,仍然挂在中行北京分行贷款科目下。
我从参与调查的人那里得知,对这13亿元资金去向的调查难度颇大。因为贷款大多以看似毫不相关的公司名义贷
,贷款用途也大多
混,其中更有大笔的无抵押贷款。这些贷款在鹏
系和新恒基系的庞大网络中频繁调转,光是一个鹏
,就开立了上百个账
,查账就像走迷
。
此前,在中行北京分行的不良资产剥离中,将黄俊钦兄弟历年来
当年参与贷款者,包括时任北京分行副行长李宝光、零售业务
副
长徐维联。后来,徐维联因卷
北京森豪公寓的虚假房贷案,于2006年7月在京受审。
2001年,同样在中行北京分行内
人员的安排下,一家担保公司连续从北京中行获取汽车贷款,至2004年,三年累积车贷金额
达4亿元。参与调查者称,这家担保公司事实上由黄光裕控制,从中行北京分行历年对黄俊钦兄弟的贷款也可以看
,兄弟二人从来都是假借其他公司的名义从中行北京分行贷款。
初步调查显示,有
分资金被打
众多证券账
,更多的资金被转
境外。2004年中国银行启动
份制改造,开始大量剥离不良贷款,此时北京中行才开始落实上述问题贷款的真实债务主
。
房屋
揭,从业务关系上说仅限于购房人与银行之间,与房产商无关。而在中国的
作中,由于最终投资者的缺失,使得本来以经纪人
现的房产商则成为
揭法律关系中的主角之一。银行往往只看到房产商跟业主签订的购房合约,有一个业主
份证复印件就可以由房产商代办手续,而不需业主个人在场。这
行权的便利,为房产商作假
揭大开绿灯。假
揭屡见不鲜,以至于成为前些年房产商普遍采取的一
资形式。当然,在房产商的诸多
资利
中,这还不算最
格的。
一直没有还本付息。
没有人能说得清黄光裕追求杜鹃是
于真
还是看上了杜鹃手中的放贷权力,不
怎样,黄光裕的财富足以
引任何一个女人。后来的事实证明,黄光裕在个人
情上的投资是成功的,因为,即便是在1998年
忠光调离北京分行之后,黄光裕名下的地产项目鹏
家园也在北京分行获得了逾3亿元的
揭贷款。这其中,能说没有杜鹃的功劳吗?
1999年,鹏
家园首期竣工发售,因
型设计偏大而销售缓慢,严重影响资金回笼投
后续开发。为此,黄光裕与中行北京分行内
人员谋定,以挪借来的大批
份证办理虚假个人
揭贷款,从中行北京分行贷
3亿余元。同时,黄将鹏
家园
分后续工程转手某合作者开发经营,由后者负责偿还虚假个人
揭。之前贷
的3亿余元现金,则由黄光裕转
他用。
黄俊钦、黄光裕兄弟早年创业期间向中行北京分行的违规贷款,和其后以租房形式向中行北京分行
取的逾亿元租金,以及之后的虚假房贷和车贷,总计达到13亿元。这些贷款构成中行北京分行案的
心案由,而资金的最终去向至今尚未调查清楚。
2004年6月,四大国有资产
理公司一齐参与了由央行及财政
主持的竞标,信达资产
理公司以账面资产50%的名义价格,竞得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总计2787亿元不良贷款。
其后,鹏
国
集团发表声明,称"鹏
地产
售住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办理的住房
揭业务受到相关
门调查。我方作为该笔
揭的信用担保方,对此笔业务审
不严,将视调查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经营电
起家的黄光裕在1996年前后涉足房地产,成立北京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在京城开发的第一个楼盘是鹏
家园,该项目于1997年动工,由于资金
缺,黄光裕一度
将手中十余家国
电
连锁店尽数
手,以投
鹏
家园开发,但最终无果。
黄俊钦利用与中行北京分行的关系,顺利实现了自己开发房地产的第一桶金。而弟弟黄光裕与中行北京分行则另有一番渊源。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尚不足30岁的黄光裕结识了中行北京分行的年轻女职员杜鹃。杜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当时是中行北京分行的放贷专员,黄光裕那时候贷款还是要亲自去银行拜码
的,一来二去,两人相识。杜鹃于1999年前后从中行辞职,之后为黄光裕打理在香港的业务,长期担任上市公司国
电
(0493。HK)执行董事。
说到房屋
揭,这本是银行针对购房者提供的一
放贷形式,但却被中国的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得很彻底。